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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时间 : 2018-07-27 08:54:57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日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和改革要求及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文件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科学评价和统筹兼顾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将改革任务和措施具体化、可操作化。与之前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相比,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等方面都有新的变化。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要求将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门科目,避免严重偏科,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各科目国家《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科目考试内容,探索以笔试为主,与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相结合及开卷、闭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时长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规定在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体育与健康4科目之外,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等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个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没有作为招生录取的初中学考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具体反映和体现。上述规定既可以防止群体性偏科,又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备考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同时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了空间,可以让学生安心于全面发展,打好共同基础。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要求各地改革招生录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管理机制,扭转目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单纯用考试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评价和选拔从只看分数,到关注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了正确导向的作用,落实了国家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广东特色,传承了我省基础教育改革成果,符合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和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合理成长。


        相关解读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