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精神,我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顺利,严肃考风考纪,全面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质量,构建和谐、公平、公正的成人高等教育和招生考试环境。结合我省成人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精心组织、合理设置报名点,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要根据本市往年成人高考报考人数及历年报考人数增幅比例情况,预测本市今年成人高考报考人数,合理设置和安排本市成人高考报名点,方便广大考生报考成人高等学校。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的办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成人高考考试科目见附件《广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表二,其中高中起点专、本科的数学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专升本数学科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二)。
各市要加强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广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的精神,严格报名办法、严格审核报名条件,特别是成人高考专升本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核报考成人高考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专科毕业证书有疑问的,必须立即通知考生到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鉴定。考生凭假证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是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市、县(区)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无线电管理部门、保密及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重点加强对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互联网等传播涉嫌泄密、作弊、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无线电设备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各市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广泛宣传考生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促进诚信考试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试题试卷保密的工作力度,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各市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保密规定,在试卷的印刷、运送、交接和保管、评卷等各个环节从严管理,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各市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保证快速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同时,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保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杜绝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等恶劣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招生计划,优化招生结构,保证新生质量
各成人高等学校根据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12号文)的要求,做好成人高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编制工作,成人高校年度招生计划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向社会公布。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院校必须履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承诺,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
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的精神,增强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业余形式学习为主的办学方向。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各成人高校要根据在职从业人员深造和社会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要注重应用性和技能性,学习形式以业余和函授为主,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和为构建终身教育应有的作用,逐步减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学生规模。
为切实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生源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各级招生部门、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体系,对于考生应知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使“阳光工程”更加制度化、常态化。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到被录取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五、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成人高考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各招生部门、各成人高校要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禁组织考生跨省报考、严打中介诈骗活动,作为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内容。任何成人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任何个人、中介机构以及各高校函授站(点)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异地报考,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体制外招生、异地举办脱产班等行为。各高校(含省外高校)在我省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函授站(点)必须经省教育厅同意,未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培训机构、函授站(点)一律不得招生。任何教育培训机构、函授站(点)一律不得组织考生跨省报考。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函授站(点)的管理和监督,凡发现组织考生跨省报考的,一律取消举办教育培训、函授教育资格,并给予公开“曝光”。从2007年起,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已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考生,教育部将不予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类成人高校不得招收试读生、旁听生、单科生和超前生。
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附件:广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fj-2008_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