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从2019年9月30日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同等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同等学力证明”。
一、申请“同等学力证明”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参加地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成绩认定具体办法,由地市确定。
二、申请“同等学力”程序
(一)各地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同等学力认定具体办法。
(二)考生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向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提出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申请。
(三)地级市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并核发“学力证明”。
三、你还需要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才能取得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一)社会考生参加地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报名地点和办法及相关报名费由各有关地市决定,请向你所在的地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咨询。
(二)参加地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具体内容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教考〔2019〕19号)。
建议你上各地市教育局和招生办或考试中心官网和官微,了解有关考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