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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 性考试科目时,应在物理和历史 2 门科目中选择 1 门,在思想政 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门科目中选择 2 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
一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 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 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 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 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 为限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 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
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 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 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限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 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 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
三 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可从 4 门科目中选择 2 门参 加选择考,理论上有 12 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 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 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同时,为了便于投档录取,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 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物理的考生 和选历史的考生按两个序列分别排队录取。也就是说,同一名考生无法同时在物理和历史两个队列中排队录取,因此考生只能从 物理和历史中选择 1 门参加选择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