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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参与起草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的法律法规草案,参与制定相关招生考试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工作。
3.受教育部委托承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计划、专业目录编制,以及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工作。
4.承担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
5.指导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承担相关招生考试数据管理工作。
6.承担省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工作。
7.承担全省教育考试命题的指导和组织工作。
8.承担全省招生考试工作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工作。
9.承担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管理,监督试卷印制工作。
10.承担省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担全省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分析研究和有关考试质量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