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
全国教育大会对新时代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对做好新时代教育工作明确了总体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教育投入和经费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各地、各部门要把推动落实《意见》作为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内容,要深刻认识到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要把调结构、提效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财务工作的主要方向,以优先保障为前提,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管理为关键,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要坚持以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引,加强《意见》学习宣传、政策解读,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要将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意见》要求纳入新一轮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中期规划范围,实施全员培训,把有关精神融入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全过程。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全面贯彻《意见》的各项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遵循《意见》的总体思路,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以提高效益为目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教育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一是在优先保障上下功夫。切实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同时鼓励扩大社会投入,完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二是在优化结构上下功夫。要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助力教育脱贫攻坚,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等。三是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要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高绩效,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绩效体系、制度体系。
——2018年,各省份具体实施方案全部出台,各项任务全面部署。
——2019年,各地相关配套文件全部出台,教育经费保障发展、推动改革、推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政策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确保调结构、提效益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年,政府主导、权责清晰、分担合理、更为多元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规划科学、标准支撑、结构合理、更可持续的教育经费使用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更科学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2022年,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显现,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三、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落实《意见》的决策部署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统筹规划好相关工作,聚精会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意见》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协商,充分调动地方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形成推进教育发展“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有效合力。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近期、中期、长期工作目标任务,加强顶层设计,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意见》明确的政策点,逐项分解任务,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分年度、分步骤落实到位。请各省份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方案,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正式文件分别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全面围绕推动《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的督导,要认真做好指导、把关、提醒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督查力度,特别是要定期对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问责。各地推动落实《意见》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报国务院。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