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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手册(修订版)

时间 : 2017-05-16 11:04:00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

三二分段试点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二一七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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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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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段招生... 8

转段选拔考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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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改革。2010年起,通过选取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对应,开展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简称“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培养技能型人才招生试点工作。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中职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专业;促进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层次;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衔接,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指在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选取对应专业,制定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其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学生经过中职学段学习,掌握基本文化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学生经过转段选拔考核和高职学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的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外省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其中外省户籍学生还须符合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有关规定。

 

招生院校及专业的要求

(一)2017年,在以往试点专业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与广东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紧缺专业。

(二)2016年已开展“三二分段”试点的高职院校,原则上不再限制试点专业范围。每个高职专业对口中职专业不超过3个,中职学校每个试点专业只能对口一所高职院校的一个专业。

(三)各高职院校应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列出的“衔接中职专业”,与对口中职学校加强协商和沟通,明确各高职专业对应中职专业的名称和代码。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名称和代码应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等文件规定(技工学校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使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人社部函[2013]55号))。

(四)优先支持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的试点院校新增试点专业,对中高职课程衔接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不到位的试点院校将减少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

(五)各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在中职学段所招收的学生,应已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备案,参加转段考核并通过考核的学生数纳入2020年该校高职招生总计划,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实施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六)佛山、东莞市、顺德区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等试点项目应纳入“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范围进行申报和管理。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院校招生专业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的试点招生文件为准。

试点中职学校的试点专业在保证省中职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办学规模要求基础上,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应不少于高职院校当年对口自主招生指导性计划的3倍。省属试点中职学校的招生生源以欠发达地区为主,珠江三角洲试点中职学校招生生源按照《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职[2008]32号)要求,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就读。

试点高职院校招收对口专业学生的招收计划纳入当年度招生总计划。

 

学制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组织保障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工作在广东省对口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负责试点招生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

试点院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试点招生的宣传发动、学生报名、中职学段招生组织等工作。

试点中、高职院校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制定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设立课改课题,开展相关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并设立专项经费给予支持。

高职院校牵头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转段选拔考核和录取及后两年的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中职学校负责中职学段的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段学生可按国家、省的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和实习责任保险。

 

 

 

   

(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统筹协调本区域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做好试点申报工作。

(二)各高职院校应积极与所在地教育局、中职学校联系,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各种招生方式特点,确定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按照省属高职院校主要对口省属中职学校、市县属高职院校主要对口本地区中职学校的原则,与中职学校共同申报。

三)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应加强沟通和交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研制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严格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有偿招生、开招生培训班等违规违纪现象。对近年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出现问题的,省教育厅将采取减少试点招生计划、取消试点资格等处理措施。

新申请试点高职院校基本要求

(一)须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能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学校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高度重视内涵建设,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具备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人才的基础,已明确对接的中职学校已有良好的办学条件。

(二)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出现以下情况: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新生报到率过低;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在国家和省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

(三)申请的试点专业应为与区域产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适应区域人才需求的专业,同时应为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

新申请试点中职学校基本要求

(一)应为“省重”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和艺术类中职学校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试点专业应为本校核心骨干专业,并与高职试点专业衔接、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骨干专业。

(三)试点专业年招生规模稳定在100人以上。体育和艺术类专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通过统筹协调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有利于建设广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分类培养的原则。在部分办学比较规范、水平较高且能有效开展中高职衔接的高职院校,选取我省紧缺的工科专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有关专业,与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共同开展“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

中职学段招生

中职学段招生工作由中职学校负责,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框架下组织实施,录取手续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不允许学生中途转专业和转入试点班。对不能升学的学生要负责做好分流工作。

 


转段选拔考核

考核对象

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其中外省户籍学生还须符合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有关规定。

考核要求

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或认定中职学段课程成绩的方式开展,中职学段须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现成梯度递进的对接关系,且有以各门课程平时成绩为基础的综合成绩方可认定;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高职院校可以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定。

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级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对以上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由高职院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省招办核准,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表格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gdhed.edu.cn)查阅下载。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已经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年的学习,参加定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转段考核工作程序

(一)学生报考

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二)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高职院校考核程序。

(三)高职院校考核

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认定等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具体可由试点院校协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采取项目考核等方式开展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订。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

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会同中职学校制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每年5月中下旬通过省普招平台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报名

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每年5月30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高职院校可以在对口中职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点,报名资格由高职院校审核。不符合资格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这条款须请学生签字确认)。

考核

试点高职院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在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5-6月)组织转段考核。考核成绩经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公示10个工作日内后,由高职院校在拟录取考生取得高考报名号后将成绩数据录入省普招平台系统。

 

录取审核备案

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学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高职院校可先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中、高职院校的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须提交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由高职院校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办理正式录取通知书、审核备案等手续。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考报名

试点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学生的高考报名工作。在报名开始前(约12月份)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报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报名点并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高考考生号作为高职院校办理录取手续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办法按《关于做好广东省XX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不参加高考的请按“单考单招”类型报名,采用考生属性为“6”的考号报名,考试类型选择“高职三二分段”。

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关于做好XXXX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导、协助中职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工作。

随迁子女

资格: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要求按照《关于做好XXXX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办核准,可以免于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对于要求获得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但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由高职院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省招办核准,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表格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gdhed.edu.cn)查阅下载。

 

 

 

 

 

 


工作流程

省教育厅

试点招生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试点招生文件,公布中高职招生计划(4月)中职学段招生(7-10月)审核高职转段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中职第四学期,5月)指导、监督转段考核工作(中职第四学期,5-6月)高职招生录取审核(中职第六学期,4-5月)注册备案(或注销)(高职第一学期,9-10月)。

地级市招办(考试中心)

统筹本地区资源,协助申报(11-12月)招生宣传(3-6月)中职学段招生(7-10月)转段考核监督指导(5-6月)高考报名、随迁子女材料审核(12月)。

高职院校

与中职学校共同协商,选取对应专业(11月前)申报(11-12月)督促中职学校实施一体化教学方案(中职学段)上报高职转段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5月下旬)转段报名(5月)命题、制卷、考试(5-6月)公示成绩录入成绩数据公示拟录取名单上报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含拟录取通知书)公布录取结果打印录取名册(或者注销)高职学段教学、管理(高职学段)

中职学校

与高职院校共同协商,选取对应专业协助办理申报材料中职学段招生实施一体化教学、管理转段考核报名、考务考核公示成绩公示拟录取名单公布录取结果继续实施一体化教学、管理申请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高考报名,组织学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