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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时间 : 2007-12-26 16:50:00 来源 : 粤考院〔2007〕368号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08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7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08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名称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名称

序号

课程代码

1

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5

2321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6

8236

数学分析续论

7

8240

线性规划

8

8391

高等数学(一)(B

9

8393

高等数学(二)(B

10

844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11

8444

线性代数

12

8463

数学分析(二)(B

13

8465

高等代数(一)(B)

14

8488

常微分方程(B

15

849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16

8493

微分几何(B

17

8542

工程数学(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