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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本科)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 : 2015-07-29 09:14:00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本科,专业代码B040125)。该专业从2015年7月1日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17年7月1日止,实践考核课程考试安排至2018年4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18年12月止。

二、《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税(专科)等十三个专业的通知》(粤考委〔2013〕2号)规定义务教育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040124)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17年10月止,现改为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17年7月1日止,其它事项不变。

三、鉴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已停考(《关于停考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64号),考生可从本专业的选考课中选1门课程参加考试,以顶替“NTET(初级)”(09275,6学分)或者“NTET(中级)”课程(09287,6学分)。

  请你们及时将以上信息向社会公布,让考生及时了解上述专业停考的有关规定。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