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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考委[2006]23号)关于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和乡镇区域发展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时间 : 2006-06-26 15:43:00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华南农业大学:

为了适应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满足我省广大农村,特别是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从2006年7月开始,在我省面向农村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和乡镇区域发展专业(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华南农业大学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本专业毕业要求不少于14门课程不低于70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并有华南农业大学副署的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乡镇区域发展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本专业毕业要求为不少于15门课程不低于75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并有华南农业大学副署的乡镇区域发展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开考方式与报名报考方法

上述两个专业面向我省农村开考。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专业课程设置特点,由华南农业大学负责助学辅导及实践课程考核的组织工作。

考生报名报考时按照省考委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及要求,由华南农业大学设置的助学点在其所在地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不直接接受考生个人报名报考。

五、考试的组织

全国考委负责审批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考试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以及做好考试时间安排。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制省命题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省命题课程的命题并做好考试时间安排;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管理考籍;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各市考委负责组织报名报考,组织考试实施,协助考籍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工作。

华南农业大学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宣传和发动、助学活动;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组织实践课程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华南农业大学要坚持办考与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的原则,有关课程的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助学辅导。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和乡镇区域发展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见附件。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和乡镇区域发展专业(独立本科段)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4月和10月的考试不接受新生报名。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统一安排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06年7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附件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乡镇区域发展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附件三:2006年7月和10月广东省自学考试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和乡镇区域发展专业(独立本科段)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