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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已于2010年12月19日结束,报名期间有部分考生采用通讯方式报名。由于通讯报名的考生只提供了身份证件和学位证书的副本,为确保考生的报考资格,所有在广州报考点以通讯方式报名的考生都必须在4月8日前本人亲自持身份证件原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除外)到报考点领取准考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1203室,电话:(020)38627813)。凡是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并不退还报名费用,特此公告。
联招办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