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专栏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05-16 16:11:00 来源 : 粤招办普〔2018〕30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18]4号)、《关于开展2018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五年一贯制的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招生将于近期开展。为做好上述2种类型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8年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公费定向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指标到市

符合我省中考改革试点市(韶关和汕头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汕头市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汕头市乡村小学及教学点招考生源计划所在县(区、市)户籍,并与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并通过2018年由汕头市教育局组织的乡村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按广东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信息体检合格者。

(二)公费定向

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地(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符合具有公费定向需求地(详见附件2)“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学前教育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2. 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招生院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要求。

三、报名及填报志愿办法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1所具有指标到市或公费定向招生计划的院校当中的1个专业志愿(指标到市、公费定向两种类型不能兼报),报名及填报志愿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有招生计划的市制定。各相关市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需明确指标到市、公费定向招生是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统一设定为“提前0批”)。各市指标到市、公费定向具体实施办法须于6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xusx@eea.gd.gov.cn)备案

四、考试及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统一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 录取端(http://www.ecogd.edu.cn/zkpt_lq)上操作。地市招生办负责投档工作,招生院校负责录取工作,省招生办负责审核工作。各地市须将这两项招生工作安排在本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2天进行,按招生计划数以11.1比例投档。

(一)指标到市

1. 术科考试、学前教育专业面试

音乐类、美术类、运动训练的术科考试必须在各市投档前一周完成,学前教育专业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工作须在各市投档前2天完成。各招生院校须将术科考试、面试合格名单在各市投档前2天报相应市招生办。术科考试、面试的地点及时间由招生院校与各市招生办商议后确定,由招生院校和各市招生办分别及时向社会公布。术科考试、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各市招生办按《关于做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考务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2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术科考试、面试考官由招生院校负责派出,术科考试、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由招生院校负责制定。术科考试收费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9号)中全省统考术科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招生院校要以生为本,加强合作,鼓励同类专业的术科考试或面试采取成绩共享的方式进行。具体成绩共享办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协商确定后,报各相关市招生办并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 录取办法

韶关和汕头2市各自划定本市“指标到市”招生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规定的“指标到市”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招生院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相关术科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面试并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相应的市招生办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内报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确认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得再投档参与当地后续批次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二)公费定向

对符合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学前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面试)的考生,由公费定向培养的市招生办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内报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确认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得再投档参与当地后续批次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上报录取时间和录取分数线

各市须在公布中考成绩后的2天内,将指标到市、公费定向投档时间及指标到校、公费定向的录取最低分数线等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xusx@eea.gd.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有关招生院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切实维护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解决。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根据指标到校、公费定向招生计划,加快建立联合招生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做好指标到校、公费定向培养政策解读和招生宣传工作,建立公布招生政策和发布重大信息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各初中学校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向学生提供全面的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的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指导学生考试、填报志愿;要将各级招办的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显眼处提供链接。

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做好指标到市、公费定向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要将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地点、招生网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术科考试(或学前教育面试)办法、录取条件、录取原则、录取方式、体检要求、公费定向协议签订办法、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及应用、指标到校的收费标准和公费定向的培养经费使用、学校招生工作咨询及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各院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fanwy@eea.gd.gov.cn)备案。

(三)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 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有偿为招生院校组织生源。

2.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和考场管理。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规定。

3.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管理。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4. 各地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要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对欺骗招生、损害考生利益、组织混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视情节轻重,将减少其招生指标或取消其招生试点资格,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附件:1.2018年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公费定向招生计划

      2.各县(区)招收2018年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计划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